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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彩虹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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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检举] 投诉孤独光芒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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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发表于 2009-5-19 00:24 | 只看该作者
上次论坛的事情我不知道,没看见东西发现就处理完了。我不说什么。
这次发生了很多事情我又不知道,我有事情我忙我乱,但是就不能有个人和我说一句?当我已经辞职被批准了?当我已经死了?当我管理员当了两年多吃干饭的?
这个事要不当事人直接自己出来说个明白再依次写个心得体会出来。要不所有发言的都给我Q单独说明白。
我就给两条路,剩下的要做什么也别怪我了。
我时间很少,少到是个人就知道我离死不远了。明天这个时候我还没把事情全搞清楚的话,就按我的想法来。等我处理了就别再一个个JJWW说别的。
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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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发表于 2009-5-19 14:03 | 只看该作者

玫瑰发飙了.
要用70码撞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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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发表于 2009-5-19 22:34 | 只看该作者

玫瑰发飙了.
要用70码撞人了...
死脸是一种病 发表于 2009-5-19 14:03

会灰掉几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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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发表于 2009-5-20 18:52 | 只看该作者
欺实马很厉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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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2009-5-20 20:39 | 只看该作者
。。。。怎么版面成这个颜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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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发表于 2009-5-23 01:57 | 只看该作者
哇!里面都是老大级人物啊!
向你们致敬!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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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发表于 2009-5-23 14:04 | 只看该作者
尚且呆在意见区斑竹的位子上,没有及时控制事态,实属没有尽职。
原本看到小虎彪悍的回复中说明处理结果是有时间限制的,迟迟不见结果,SO,在这个档期插几句话。

好不容易今天把这个帖子完完整整的开完
说实话,弄不明白

按照我的理解,TT这个帖子有两层意思,我也整个一二三四出来吧
1、年初对自己的处罚TT是有情绪的,情绪的由来有两方面:一个是因为“硬是让你说成我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的处罚原因让TT难以接受;另外一个就是这次恐龙的号被借用,却没有人提及“借号”这个敏感的话题,更别说处罚,TT心理难免有所不平衡。
2、“再次说明,我没有针对任何人。只是针对这个事。。”TT的不针对任何人难免和题目“投诉小新同学”是有冲突的,要么是说不针对恐龙桃子但针对小新(OR小新面对这次借号事件的反应),但是我理解她的意思是身为管理员的小新面对这次借号事件却没有表现出“应该有的反应”。

好吧,拆开说要清晰一点。

先拿两个事件做个对比定性
TT那次:小刚是在非法使用SHE的CB账号之后,在TT不知道的情况下借用其账号在会议室发了“道歉贴”。
恐龙这次:桃子因为听说碎碎和格格的争论之后,到会议室发帖说自己的看法。

两次事件从过程上来看显然是有区别的,小刚是分两次使用,而用了不同的ID;桃子登陆一次用了一个ID。
从操作上,小刚第一次是非法借用ID并非法操作,第二次是非法借用;桃子是非法借用ID。(请允许我暂时用“非法”这个词)
从处罚上,上次处罚的有小刚、SHE、TT;这次暂时没有。
上次对小刚做处罚操作的时候其实只讲了处罚结果,并没有进行处罚操作的解释,是因为什么被处罚。其实无外乎小刚的两次操作,且TT也有连带的责任,那么很明显,仅仅出现“非法借用ID"这一项也必须有相应的惩治。

经历了那次借号事件后,大家应该要达成共识:借号这种事,绝对不容许再次发生,更别提借号做非法操作。
因此在这种共识的基础上,桃子这次非法借号事件也是应该得到处罚的,因为有部分是相同的,就是非法借用ID。
关键问题就是如何处罚,受罚人,处罚力度。
受罚人桃子我觉得是逃不了的,这点可以借鉴上次对小刚的处罚,但当然力度没有那么重。对小刚的处罚大家应该也没有异议。
至于恐龙,如果从事件对比来看,是也要像TT一样有连带责任的,但是,上次对TT的处罚大家有异议吗?有,当然有。
TT那次借出ID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最后却被罚去“荣誉版主”头衔,当然我知道TT对这个头衔没什么兴趣,但是对她的定性却让不少人难以接受。之前论坛非法借用ID不是什么新闻,在别的论坛也一样,但是在湖工论坛,不能因为一个导火索就让TT背了所有的黑锅,杀鸡儆猴,从此立碑——以后谁再借ID就如此法办。对一个在论坛很多年的斑竹来说,这样是不是有点不合适?不合理?要说TT错在哪里,我觉得只能是说她没有及时修改自己 密码或者告知小刚——你丫别借我ID去搞事。但又有谁能对后面事情的走向有判断,即便小刚上的是别人的ID去发“道歉贴”,被借号的当事人也只能自认倒霉了?这简直跟摇奖没什么区别。

再看看恐龙,同样是在这种情形下,ID被桃子借用。
前面说了,大家应该要达成共识:借号这种事,绝对不容许再次发生。关键是大家应该达成,而实际上达成了共识没有?
管理员没有发文正式说明,也没有一个版主正面表态,这样貌似达成的共识太虚幻了吧,能约束的了谁呢?

说了这么多,其实我对小新是没有任何意见的,而且可以说我是很赞同他对论坛所做的贡献的,大大小小事件处理的都比较合理,只是TT那次处罚我是有异议的,之所以没有提,是因为当时就那么发帖给“判”了,帖子后面火药味也很浓,不想再火上浇油,当然即便真有人认为我事后诸葛亮我也不想过多解释。
我想不合理的决策是有必要做修正的,论坛还要发展下去,要给后人做一个正确的引导,只要论坛服务器没有挂,硬盘还在,后人是随时可以拿出我们的帖子来做呈堂证供的。

至于两次处罚最终结果怎么样,我这里不想再继续在这里讨论下去了,因为不是我可以做的了主的,但我想不光我,很多当事人、非当事人都应该有份参与的。
写到这里说不定又会有人琢磨我这人怎么能这样,是不是又撂挑子等下次出事了我再跳出来说东说西。
呵呵,那我也太没品了吧。
我只是先想说下关于论坛决策这事。
中国可是个民主的社会民主的国家,我们生来就是享有政治权利终身的。
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论坛也是要有民主的。
不知道还有多少人能够记得“MYHUGONG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这么个东西,没错,是KAWAII在的时候成立的,但是貌似没有得到什么重视,最后
KAWAII匆匆走人,不了了之。
先说下这个“MYHUGONG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是做什么用的。KAWAII给它的定义是:
监督委员会:成员人数7人(确保差额),由论坛董事会3名成员和4名论坛普通水友组成,董事会成员拥有一票否决权。监督委员会只在常务委员会决策出现偏差时产生作用,日常版主投诉等日常论坛事务均有常务委员会负责.

说明下:董事会成员是当时的5个管理员中的3人,而常务委员会由当时管理员(主要负责论坛事务者)和超级版主组成。
这下应该清晰一些了吧?KAWAII玩的这套并不是没有意义的。其实很简单,论坛的决策应该是有多人参与的,不能一个人两个人说了算,而且要展现整个决策的过程。反观我们现在的决策,很多情况下是管理员拍脑门拍出来的,也是被逼出来的,因为其他人觉得自己没有权利去想论坛这些事情,想了也没有发言的机会,决策出来只能点头的份,摇头也被给予无视。我们缺少的是一个人民代表大会。
不错,目前有些决策是通过版主会议室里面“全民公投”得出的,但也有很多没有,因为没有规范的制度、流程,管理员想当然的觉得这个可以拿来
大家讨论,那个就不需要了……
牵涉到这件借ID的事情也是有这方面原因的。进不了会议室的水友有一部分是希望“参政议政”的,他们要么是退役的荣誉版主,要么是忠诚的对论坛有自己想法的水友,我觉得MYHUGONG应该要包容这些人,会议的确不是每个人能给进的,但会议室的讨论有一部分是要基于论坛所有会员利益的,(当然也不排除版主之间的发生事情),版主虽然都是水友进化来的,但是站在版主的位置上就已经不能充分代表普通水友的声音了。
就此建议,以MYHUGONG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的形式,招募普通版主、退役的荣誉版主、普通水友加入进来,给予会议室访问权限,对论坛的决策行使自己的权利。数量比例、如何选拔、具体权限等事情可以另行商议。关注会议室的人,我想基本上都是MYHUGONG资深的,是MYHUGONG的财富,很多
比目前的斑竹更有经验与发言权,以堵的方式不让他们进会议室是不合理的。当然,如果不竞聘的人,以后再通过非法借ID的形式随便出入会议室,那就是绝不能原谅的了。
管理员们要放宽心,其实这样做不是为了剥夺你们的权利,相反,是避免你们成为千夫所指的对象。

涉及很多人,很多圈子,就不发会议室了,避免在出最终结果前因为要看我这个破帖子再出现类似事情。

回头看看,我靠,我写的还真TMD不少。期间抽了3根烟,1瓶王老吉,2片金嗓子,冲了1次厕所,1个小时时间,我真浪费。

就看值不值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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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发表于 2009-5-23 14:27 | 只看该作者
囧   我一直以为借恐龙号的是鹅子呢
1001次回眸 发表于 2009-5-16 00:14


我怎么敢动元勋的号啊。
不想活了吧我。
况且说话那个风格也不像是我吧。
要是我就不会那么冷静而是直接冲上去骂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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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发表于 2009-5-23 16:55 | 只看该作者
如何收场
就看管理员了
最不希望又是无疾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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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发表于 2009-5-23 18:38 | 只看该作者
是,这次我是发飚了。然后我告诉大家我发飚之后大家的表现。
TT第一个找我说这件事  在我不在的情况下还原原本本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的很清楚。然后我上线和她具体聊了聊。直接说实话,我上湖工论坛快四年了,认识TT也很早。虽说不是常联系但是我很庆幸有些事TT愿意和我说。所以这次如果不是TT在投诉在说我压根就不会理。因为我毕业在即,很多人都知道我基本不怎么来了。就是为了TT我才出来的。TT说的很明白。她不针对人。她就是觉得事情这么做不对。她很少就类似的问题说话,但是这次一说就被一些人说小题大做啊,纠结某些事情啊。甚至管理员同志以为自己和她满熟还误会是小刚发的帖子。这种态度我很无语。
第2个找我的是碎碎,算是前几天的“导火索”之一。但是我们没有多聊几句。我只要明白他的想法是没有问题的,OK了。毕竟他不是当事人。
第三个找我的是小太极。我和他算熟的。但是我看见他在发表自己意见的时候被人说还是觉得很搞笑。不管他的态度如何,对论坛有意见和建议却被人说是帮人说话,真是很好笑的事情。
```````````````````````

然后没有了,至今当事人我认为最起码有小新,小刚。桃子,恐龙几个人没有找我说任何的东西。直接明白说吧。我在你们眼睛里就是个屁!!!!!
至于小新。这两次事情都是你处理的,最近你事情处理上也算是迅速,但是我直接说,我就是在针对你。小格格当CB和后面的事,上次小刚的事,这次TT的事。你是管理员大人你一个人说了算,你问下别人,不问我问下别的水友意见你会有什么损失?有事了就上来发个结论,然后说说自己和谁比较熟,说说有些人这样做不对,再怀疑下好心的同学。真是干净利落啊。叫我佩服啊。是,你好歹还管呢,比我常时间不来来了只删删广告平时有事就见不到人好多了。但是所有的事情有个人给我发条信息就那么难???
看到我发飙后的状况没有了?多好啊,直接叫我看清楚自己是个什么玩意了。
TT和我说了,她不介怀,湖工论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事太多,她也没想再有什么结论,大家心里有个数就得了。所以我也不来了。
我还要明白的说,我以后也不会怎么来了。有事也不要找我说了。和论坛相关的一切我都不想听了。至于这件事,爱怎么的怎么的。我管不起。再有人和我说或者说我怎么样怎么样的,我一个字都不会回了的。

至于有些人认为我有问题,是我玩完了湖工的,谢谢你的抬举。我不玩了。我玩不起了,MYHUGONG 就这么完了!

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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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发表于 2009-5-23 22:0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桃┙ 于 2009-5-23 22:08 编辑

上次之后就没翻这个帖子了。
玫瑰你的帖子我没看到…
不知道现在回你是不是晚了,发你Q上了。
至少从来都是真心和你做朋友,小刚也是一样。
结果都适得其反。
线上问题何必涉及线下感情,一直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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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发表于 2009-5-23 22:40 | 只看该作者
尚且呆在意见区斑竹的位子上,没有及时控制事态,实属没有尽职。
原本看到小虎彪悍的回复中说明处理结果是有时间限制的,迟迟不见结果,SO,在这个档期插几句话。

好不容易今天把这个帖子完完整整的开完
说实话 ...
西域的后街 发表于 2009-5-23 14:04

看到西域的回复,蛮感动的,毕竟在百忙之中还能花这么多时间来回复这个帖子,你对论坛的关心让我敬佩。
我承认我做不来,在我忙的时候,或者不方便上网的时候,会几天都不上论坛,我不是一名合格的管理员
当时的处理,经你一说,发现自己真的做的不对
当时的状况,让我觉得是糖糖事后借ID给小刚,并不知道当时糖糖是不知情的。没有调查清楚就轻率处理,是我的过错,马上修改。恢复糖糖的荣誉版主头衔,并返还当时的积分。我会在QQ上与她沟通,道歉。
在小虎淡出论坛之后,为避免一言堂,论坛的大小决策,我一直是采取投票形式的讨论,让大家充分发表意见。
至于“MYHUGONG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我个人是很赞成的,这样更能保证决策的合理化,民主化,公证化,这个“议会”,可以马上组织起来,稳定论坛目前的混乱状态,保证论坛的秩序。
至于借用ID的问题,关键还是看大家的责任感,如果借用ID的人不表露出来,怎么处理呢。也不可能天天查IP吧?何况IP还是可以代理的
这个问题,就像图书馆的“保持安静”,有人不安静,你只能表示厌恶,并不能把他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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