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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彩虹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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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检举] 投诉孤独光芒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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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09-5-16 00:13 | 只看该作者
。。。。。。。。。。。

我说这些话也不是闹脾气。我压根一点情绪也没有,也纯粹的是就事论事在说明。
因为事情发生了,秉公处理,那么就应该有处理的对象.那么既然这个人是我,我站出来,没什么不妥的。
不要以为别个发个帖子都是在闹情绪,说别个不理性。这是为自己的言辞找推脱么?
欲盖弥彰的感觉。有些多余了,有什么话直说。犯不着谁得不得罪,公私分明。
论坛上无论怎么处理,生活中还是朋友,这就是我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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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09-5-16 00:14 | 只看该作者
囧   我一直以为借恐龙号的是鹅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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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09-5-16 00:20 | 只看该作者
我只说一句
小偷和强盗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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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09-5-16 00:21 | 只看该作者
话说。- -我的号也可以进的- -我不是把号扔给你了么- -
我的号没有职务在身。可以用。哈哈。

话说回来。处罚就处罚吧。虽然那些破事大家心里都清楚。。。我的ID也不下于五个人用过。唉。

我算算。用过我号的人。小刚。小陌。拜年。桃子。电电?不记得电电有没有了。碎碎你有没有用过我的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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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09-5-16 00:2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桃┙ 于 2009-5-16 00:23 编辑

。。。。。。。。。。。。。。。。。
我再次强调!!
要不是我晓得碎碎和格格闹起来了我才不得借号进会议室。
真的兴趣不大。

话说 我真庆幸这帖子没发在会议室
哈哈哈哈,不然我又要犯错了。
言论自由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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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09-5-16 00:2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色 于 2009-5-16 00:30 编辑

呃。你们都不通知我。你们是坏人。诶。趁我戒网的时候搞事。你们有没有想孤立我?有没有?有没有?!

刚才的回复。上面是和桃子说的。下面是和碎碎说的。。。你们将就着看。

糖糖,没想到你觉得这么委屈0_0 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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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09-5-16 00:3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81小太极81 于 2009-5-16 00:34 编辑

我敢肯定这事最后就是不了了之······以后肯定还有继续的~~~~~~~~~~~~~~~OVER·····只是觉得这事本来就从开头就不愿意涉及到人的···就事论事的个事情···现在有应该自动回避的人硬是往里头闯·····好啦····变成针对人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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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09-5-16 00:34 | 只看该作者
恐龙满多人都很熟悉了,所以楼主的意思我认为不是寻找管理员克办恐龙,应该是通过觉得管理员做事不平衡感到委屈,毕竟一个小丫头嘛。

其实上次出了事情,就因为出了事情所以在风口浪尖上办了糖糖····不管么样说···办···确实该办····先不论办的重不重·蛮多人其实也说了,这个我就不讨论了····但是我觉得出这样的事情人人都该办~~~~不论是谁~~~~比如某些人找我借号···某些人我确实被嘴得不行会借号他···万一出事我一样得接受制裁···对不对····其实看了这事情我只是觉得糖糖这伢蛮冤枉···
所以说什么因为上次事件蛮严重,闹得满大···所以才怎样怎样····确实感觉是对糖糖有点二次伤害的味道····因为这次不严重?没闹大?就默许?不小心一哈又说了一堆,我觉得现在不是想是不是该惩罚恐龙,因为罚他貌似也没什么用,大家也看到了,罚了糖糖一样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而且让糖糖也更加委屈····而是要想想怎么杜绝这样的事情···在这样下去不行···管理层的处罚真的失衡了,民心不稳,难以服众哇~~~
81小太极81 发表于 2009-5-15 22:58


哈哈,81同学说的很实在,鼓掌~~

以下是拟定的这次事件的处罚:
(回音:什么事件?。。。
专家解答:什么?这么重大的事件你还不知道?论坛管理层的矛盾啊。人猿事件吧。)
一:孤独光芒 管理失策,对待事情不一致,导致管理层多次出现争议事件。责令其三天内引咎辞职。
(回音:不会吧,他丫肯定不干啊,再说,不至于这么严重吧??
专家解答:那好吧,反正决定权在他自己的手中,那就按照上次的处罚随便扣个1000分吧,由于是管理员,加倍(各位可别想到欢乐斗地主了哟),责令立即自己扣除自己积分2000,以儆效尤。)
二:恐龙哥哥 身为元勋,对账号的保管过于草率,鉴于其工作繁忙,无暇顾及论坛,并于事后主动承认错误并提出辞职,只撤销其论坛元勋资格,保留荣誉版主头衔。
(回音:什么,那可不好吧,恐龙再怎么样也是前管理员,再说了,元勋的权限和斑竹的权限有区别的啊。
专家解答:哦,也是哟。但是由于上次的SHE事件就是这样处罚的啊,这次不一致不好吧。这样吧,由于上次处罚过重,管理层决定知错就改,即日起恢复SHE的元勋身份,并和恐龙一起每人扣除积分500.并责令其告诉借号者,会议室没什么好看的,连论坛都没什么好看的,还看什么会议室!)
桃:明知故犯,而且是重犯。罪加一等。撤销其荣誉版主头衔,并提出黄牌警告。
(这次无回音。囧。)
小格格吃粑粑:由于拿自己的号瞎搞,撤销CB身份。
(来源ZHOUHAO007意见区的帖子,也无回音)
参考文献:
一:帖子中有骂人的现象,对相关人员作出扣除积分处罚
14楼:黑夜不再来 -50。其中,有揭露他人隐私的现象,在此严正警告,如有下次,决不姑息!
120楼:三魂寻找七魄 -100。三魂寻找七魄这个ID,无端上来漫骂,言语恶劣,烦请告知或自己承认,是谁的ID?48小时内没有答复,封IP。(如果说论坛真的有人有必要离开的话,我觉得是你。)
二:帖子中及事后有利用版主帐号违规操作的现象。影响及其恶劣,对此事件中相关责任人的处罚: 不吃鸡蛋:封ID,并撤销其“°紛亂︴”ID的荣誉版主头衔,并扣除积分1000。
恋人SHE:身为超版,对账号的保管过于草率,鉴于其工作繁忙,无暇顾及论坛,并于事后主动承认错误并提出辞职,只撤销其论坛元勋资格,保留荣誉版主头衔
彩虹糖:在事发后依然未能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公然出借帐号给“不吃鸡蛋”进入会议室回帖发贴,影响恶劣。撤销其荣誉版主头衔,并扣除积分500。
以上处理办法,如有异议,请跟帖。再次呼吁大家,文明发贴,尊重他人,尊重论坛,共同营造一个融洽的讨论氛围真正让MYHUGONG“HOME”起来!



以上纯属娱乐,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其实没什么,大家保持平常心就好了。

最近不是有个啥局长的嫖了幼女,啥事都没,而机场的员工捡了300万,将被判无期的2则新闻么。看多了,麻木了。
再一句,有没有处罚,管我啥事,没有我也不奇怪,有也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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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09-5-16 00:35 | 只看该作者
那你们大家的意思是?
咱们要不就搞个民主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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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09-5-16 00:39 | 只看该作者
不早了,我得睡了
不想继续纠结这个问题
这个贴我个人觉得是小刚你发的,不是糖糖,她没那么小心眼,半年前的事情还耿耿
她也没那么好兴致,特意去疯子那里,无意仔细观看会议室的帖子
我是这样觉得的,打个比方吧,版主的ID是一把枪。
现在,你有一把枪,你拿着枪偷偷在家把玩,只要不弄出声响,相信是没人会干涉你的,警察不会突然冲到你面前,因为你在玩枪而惩罚你。
而有的人有了枪,拿到大街上,大喊:我有一把枪,然后稀里哗啦一阵猛射,不管有没有伤人,始终是不对的,警察会捉住你,枪也会成为呈堂证供,受到株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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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09-5-16 00:41 | 只看该作者
44# 日久生情


恐龙这件事情和上次那个事情是不能划等号的
原因大家应该都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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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09-5-16 00:43 | 只看该作者
同数学。
PS:有可能是糖糖发的。因为小刚不太可能会去找疯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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