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工大校园社区

 找回密码
 会员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查看: 6716|回复: 2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申请版主] 申请版主。。。申请版主。。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9-12 23: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ppoo 于 2009-9-13 00:00 编辑

本论坛ID:ppoo
常用QQ:11189898
网 龄:8年
EMAIL:opceo@qq.com
所在地:武汉
职 业:传说中的专业硬件、软件、网络维护维修工程师
工作在线时间:平均一天在线12-24小时
申请职务:〖我的电脑〗 版主
申请理由: 用专业的技术、知识帮助他人更快解决问题。。。
最感兴趣的是:硬件、软件、网站

不是一时的心血来潮。。。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2#
 楼主| 发表于 2009-9-12 23:13 | 只看该作者
请不要说已经满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09-9-13 01:05 | 只看该作者
对LZ的知识与技术我想是值得肯定的

如果LZ能把心用在搞好[我的电脑]版块.

我想我有必要支持一下.




PS:不是为商业效益来申请的吧.哈哈.LZ应该送我们CPU钥匙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09-9-13 02:29 | 只看该作者
置顶的东西通常都不会有人看的
也不知道这个规矩现在还搞不搞
如果废除了请修改
如果仍适用
请LZ参考




三、版主申请细则
(一)版主申请基本要求
第 1 条 论坛注册用户,积分1000以上,申请日前注册1个月以上,而申请的版块斑竹未超过2个,在论坛发表5个以上的原创作品(灌水的例外)和2个精华帖,在所申请版块发表3个以上的帖子。
第 2 条 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及修养,工作态度认真,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耐心。
第 3 条 自愿、义务的为论坛广大坛民服务。
第 4 条 保证有一定的上网时间来管理版块事务。
第 5 条 有一定的团队合作精神组织合作与协调能力。
第 6 条 具有诚意,站在为论坛发展和服务的角度看待问题。 第 7 条 自愿接受论坛和坛民的监督,遵守论坛各项规则,服从论坛统一管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09-9-13 08:38 | 只看该作者
我可以嗎??
我好像除了第一条之外。其他的都不满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楼主| 发表于 2009-9-13 08:58 | 只看该作者
论坛公告] myhugong再次招募版主
有意者请发贴申请具体要求请看这里 http://www.myhugong.com/newbbs/v ... 9720&extra=page%3D1 另外几点说明一下: 1.对积分不做过多的要求,但是在线时间要长. 2.你可以不是最顶尖的专业性人才,但是你要是一个好的管理人员.要懂得怎么来调动大家的积极性. 我们不需要简单的删帖机器,作为斑竹,要能够组织板块独立进行线上线下活动,能够活跃板块的气氛. 3.最重要的一点.有责任心,有足够的时间来参与管理. 斑竹申请被批准后,见习期为一个月. 要让板块的发帖数有大幅度 上升 论坛现在正逐步走出困境,希望真心喜欢论坛的朋友都来帮忙出把力. 大家踊跃报名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09-9-13 18:23 | 只看该作者
楼主你好,看到大家踊跃申请版主,我们都很高兴
但我记得你之前好像是论坛的认证商人
搜索了一下你的帖子
你的主要活动范围在二手板块
虽然很多是关于电脑的,但更多是做生意而不是对技术的讨论
如果你来这边做版主不是为生意,而纯粹是为研究技术和帮助他人
我个人是支持的,也相信你能做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楼主| 发表于 2009-9-13 18:43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是来做生意,这论坛人气、流量大不如以前。。。论坛上的人也很少相信能买到好东西

靠这做生意也做不出来  。。也不是靠这做生意

现在自己的空闲时间太多,,,帮帮人,只是说比一般的稍微专业一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楼主| 发表于 2009-9-13 18:48 | 只看该作者
自己的技术一直原点不动,,想结识一些志同道合的朋友,能有高手讨教最好,碰见新手帮忙扶一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楼主| 发表于 2009-9-13 18:51 | 只看该作者
自己的技术一直原点不动,,想结识一些志同道合的朋友,能有高手讨教最好,碰见新手帮忙扶一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09-9-13 22:03 | 只看该作者
既然你说2次这么诚恳 那我就顶一下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09-9-14 10:20 | 只看该作者
嗯,我们应该支持有热心的坛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会员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我的湖工

GMT++8, 2026-5-2 00:34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