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其实大家玩过之后就会发现这个和别的网站上即时的杀人游戏和现实的面杀都不一样,更有意思也更公平,是推理而不是纯找漏洞和猜测,而且,是有具体剧情的.
简单规则如下。
1. 传统类
最早的杀人游戏雏形据说来源于侦探小说女王阿嘉莎·克里斯蒂(Agatha Christie)的名作《十个小黑人》(<And Then There Were None>),所有游戏者分为法官、好人、凶手三种角色。名为“天黑请闭眼”的杀人游戏,曾经风靡一时。起初杀人游戏是在多人聚会活动时的一种娱乐,之后被搬上了论坛,发展成了论坛的杀人游戏。
1.1 传统杀人游戏
背景介绍
最原始的杀人游戏规则。角色只有简单的法官、好人、以及身份不明的凶手,游戏简单遵循着凶手杀人、所有游戏者投票的过程。除杀人活动外,所有人员的发言、分析、投票结果都严格执行全公开化。
游戏规则
1 游戏人员分为好人和凶手(若干)名。除凶手彼此知悉身份可私下讨论外,所有游戏者不得私自透露身份,私下联系其他游戏者。
2 凶手首先商量决定第一个被杀者告知法官,法官公布被杀者名单。该人出局。
3 所有游戏者分析然后开始投票。投票一律采取私下向法官发送的方式,任何人不得公开自己的投票或者私下串通投票。每个游戏者可投1-N票(N等于未出局的凶手总数),但不可重复投向一人,也不可放弃投票。未按时投票的以自杀处理,直接宣布出局。
4 法官在截止时间后整理投票,公布被投出局的名单。被公布的投票包括投票人、投票时间、投票对象以及改票记录。当轮出局者为得票数最高的N人(N等于未出局的凶手总数)。若发生同票的情况,出局人数判定为小于等于N人。(即当凶手为2人时,出局得票最多的2人。若最高票为2人则此2人出局;若最高票为1人次高票为2人或以上,仅最高票1人出局;若最高票为3人,则该轮无人出局。当凶手仅有1人时,只有当最高票为1人时该人出局。)
5 游戏按杀人-投票的顺序循环进行,直到好人投出所有凶手或凶手杀光所有好人,游戏结束。
2. 传统加工类
在传统的凶手杀人好人投票的简单模式下,在杀人或投票环节增加新内容。但整体框架仍然不脱离传统类规则。
2.1 杀人预告函
背景介绍
在传统规则的基础上添加了解迷题的因素,增加了游戏的推理趣味性。凶手必须以杀人预告的方式进行杀人,同时给予好人每人一次的自救机会。
游戏规则
1. 常规部分:
此部分传统杀人游戏规则(参见1.1)。
2. 预告函以及免死令部分:
每轮投票公布后3小时内,法官发布凶手预告函。发布后直到杀人轮结束公布死者时,游戏者可私下向法官使用免死令。
⑴ 杀手预告函
凶手在限定时间内(投票公布后3小时内),向法官提交预告函(包括:公开谜面部分,谜底被杀者ID,以及谜面与谜底的逻辑联系)。公开谜面部分不得超过60字节,必须暗含死者身份。谜面与谜底的逻辑联系由法官审核,所用线索必须为公众公开可获得信息(所用线索可以是论坛各类数值,推理作品,推理作者以及其他各领域知识,但所用知识点不可太偏)。若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或者提交未通过审核,则视为杀手放弃此轮杀人机会。
⑵ 免死令
所有游戏者(包括凶手)均拥有一张免死令。每张免死令整个游戏过程中一经使用即告作废。游戏者自行决定在每次预告函发布直到被杀者公布期间是否使用免死令。
使用有效:当轮预告函指定的被杀者使用免死令,则成功使此轮杀人归于无效。有效的使用将公布。
使用无效:非当轮预告函谋杀对象的ID使用免死令,使用视为无效。使用无效者不公布使用情况。免死令即使使用无效也不得再使用。
游戏进程:
——序幕发布
——3小时内法官发布第一轮预告函(例:暗灰色的是石碑上刻着毁灭。)
——游戏者讨论预告函内容并选择是否使用免死令(例:blackmood,whitemood,greymood均选择使用免死令)
——第一幕发布公布迷题杀人结果。(例:灰色=grey,毁灭=doom(mood)被杀对象为greymood。greymood成功使用免死令,此轮杀人无效。)
——全体游戏者投票(例:其中blackmood投票表示不投任何人,投票有效。whitemood未投票,自杀。)
——第二幕发布并公布投票结果
——3小时内法官公布第二论预告函(预告函所用线索可以是论坛各类数值,推理作品,推理作者以及其他各领域知识,但所用知识点不可太偏。)
——……(下略)
2.2 剧情双票
背景介绍
由游戏者参与写剧情,杀手也必须通过写剧情杀人,引起游戏者的热情,并且双票环节更增加了游戏过程中可分析的因素。
游戏规则
1 常规部分:
此部分传统杀人游戏规则(参见1.1)。
2 杀人剧情
凶手必须在杀人当天提供500字或以上相关剧情(内容形式不限)。若凶手未提供剧情则杀人无效,该轮无人被杀。
3 双票剧情
按序幕后的报道顺序,游戏者轮流提供投票轮500字或以上的相关剧情(内容形式不限)。该轮剧情提供者所投的每一票在统计当天投票时可抵2票作用。指定提供者可在双方公开表示愿意交换后与其他未尚未写过剧情者调换(每人仅限调换一次,当所有人都写过剧情重新开始轮回时方可再次调换)。若该天无人提供剧情,则投票计算优惠不可获得。
----------------------------------------------------------------------------------------------------------------------------
前言
所谓“人在江湖飘,怎能不挨刀”。 为免身首异处,血溅五步,请谨慎阅读本手册。
(以下规范将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 )
第一章 总则
1. 本游戏室仅供组织进行以BBS为平台的相关推理杀人游戏.
2. 推理游戏的主题内容必须健康, 禁止淫秽血腥暴力等题材的游戏, 不得牵涉政治内容.
3. 游戏过程中禁止不文明用语, 禁止对他人辱骂或人身攻击等. 违者版主有权编辑,删帖甚至查封ID.
4. 一切游戏的组织进行必须符合游戏室相关规定. 所有规范以及修正以正式公告之日为有效, 不对之前发生的事件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游戏组织
1. 具有相关法官资格者可在游戏室组织相关游戏. 法官组织游戏的资格以游戏室规定为准.
2. 符合游戏参与要求的人员可作为游戏者参加游戏. 游戏参与资格以组织游戏的法官公布为准.
3. 游戏时间原则上以法官公布为准, 但游戏室尽量避免同时进行两个或以上游戏, 当发生两个或以上游戏时间冲突时由法官们协商解决, 无法自行调节时由版主根据情况决定.
4. 游戏规则必须在每次游戏正式开始前由法官确定并公布. 一切游戏的进行必须按游戏规则进行. 游戏开始后不得随意更改. 如遇规则中未提及的情况出现, 法官拥有决策权.
5. 游戏结束后由法官和版主进行相关游戏评分工作. 游戏评分标准以游戏室规定为准.
6. 对于游戏过程中发生的突发情况等, 法官与版主拥有最终决策权. 相关处理与决定须以公告形式通知游戏者.
第三章 法官篇
一 法官资格
1. 正式法官
1) 拥有在IC游戏室举办游戏经验的法官, 可直接举办游戏.
2. 实习法官
1) 实习法官举办游戏须事先向版主申请.
2) 实习法官须邀请至少一位有经验的法官进行指导.
3) 以实习法官身份成功举办1-2次游戏后, 将获得正式法官资格, 可直接举办游戏.
3. 助理法官
1) 每轮游戏法官可根据需要选则一到两名助理法官.
2) 助理法官必须拥有IC游戏积分+5以上.
3) 助理法官成功参与2-3次游戏的举办后, 可以实习法官的身份申请主办游戏.
* 每次游戏可由至多2人共同承办. 但仍需符合相关资格规定.
* 游戏参与或组织表现优秀者, 可由版主提名破格晋级.
二 法官的权利与义务
1. 法官是游戏的发起者, 负责整个游戏的进行.
法官负责游戏规则和报名规则的制定, 剧情编写, 相关通知和统计工作, 进度更新以及后续评分等工作.
同时法官可根据需要聘请助理法官.
2. 法官按规则更新游戏进程. 对于重要参数, 行动提示以及游戏中相关重点内容须在帖中醒目提示, 重要通知必要时另开帖公告.
3. 法官需公平公正, 不私下偏帮任何一方游戏者.
4. 法官需时刻关心游戏, 及时回答游戏者的合理疑问, 处理游戏过程中的问题. 必要时及时与版主沟通.
若遇特殊情况无法顺利进行游戏, 需及时与版主取得联系.
5. 由于法官疏忽未及时完成本职所导致的一切情况, 由法官承担相应责任. 版主有权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
第四章 游戏者篇
一 游戏者的参与资格
1. 报名过程中, 对于游戏者参赛资格的限定以法官公布为准.
2. 若法官没有对游戏者参赛资格做任何限定也未就选取方式进行限定, 一律按先报名先获得游戏参加资格为准.
3. 一人不得以两个以上ID同时参加一个游戏. 若有发现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并作游戏积分清0处罚.
4. 被列入黑名单者(观察期内除外), 一律不得参加任何游戏.
二 游戏者的权利与义务
1. 游戏者必须遵守游戏规则, 文明参与游戏, 准时完成角色任务, 不造成自杀.
2. 游戏者有权就游戏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疑问和意见, 监督法官以及其他游戏者公平游戏.
3. 游戏者的发言必须符合游戏角色要求, 不得以正式游戏者身份以外的其他身份参与或扰乱游戏. (特殊规则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4. 除规则有特殊规定外, 游戏中不得公开游戏身份和投票, 所有游戏者应避免私下交流. 禁止成群结私搞地下活动, 禁止串票, 私下做票, 私下公开身份等行为的出现. 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游戏资格游戏结束后将作相应处罚.
三 旁观者
1. 旁观者并非正式游戏者.
2. 旁观者不得在游戏主帖中发表任何言论, 违者删帖.
3. 旁观者可在有关观战帖中发表意见和分析. 游戏结束后可根据表现获得相应游戏积分.
4. 旁观者不得以任何形式骚扰游戏者, 破坏游戏. 否则将获得公开警告或相应处分.
第五章 游戏规则篇
1. 游戏规则必须在游戏正式开始之前由法官制定完成并公布, 游戏开始以后具体规则不得改动, 但法官可根据游戏进度缩短游戏回合时间.
2. 游戏规则必须尽量详尽. 若游戏过程中发生任何规则中未加以规定的情况出现, 由法官决定如何处理.
3. 法官可直接引用本版现有游戏规则模版而不重新编写, 但必须详尽复制粘贴或明确标明相关版本索引号. 若有相关补充或修改, 须同时补充注明.
4. 若出现规则不详尽, 明显失衡或明显存在漏洞等情况, 版主有权要求法官进行补充修改后放可正式游戏.
5. 若要以新游戏规则举办游戏的, 法官必须提前将完整规则交由版主, 经讨论确定可行后方可进行游戏报名工作. 凡未在IC游戏室举行过的游戏规则, 均为新游戏规则.
第六章 赏罚篇
一 游戏积分
1. 凡游戏参与者, 将获得相应个人论坛"游戏积分"数值的调整.
2. 每次游戏结束, 由游戏法官按评分规则给予各游戏者积分评定, 经版主于审核或适当调整过后公布.
3. 游戏基本评分规则如下:
法官
游戏者
旁观者
自杀者
其它
法官 +5 +1威望
实习法官 +1 ~ 5
指导法官 +3
助理法官 +1 ~ 3
杰出表现 +5
优秀表现 +3 ~ 4
积极表现 +2
参与鼓励 0 ~ +1
优秀旁观 +3
积极旁观 +1 ~ 2
-5
(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
优秀小结文献 +5
违规举报 +3 ~ 5
优秀意见和建议 +3
*由2人共同组织游戏的法官,由版主根据具体情况评分。
*个别威望加分将于每次游戏后或论坛月评时给予。
*每次游戏结束后版主可根据总体游戏精彩度,酌情给予整体统一积分调整.范围在-2到+3之间。
4. 相关评分参考标准如下:
法官: 游戏组织认真负责, 顺利完成法官任务. 没有失职表现. (若有失职或疏忽, 相应扣分)
实习法官: 顺利组织游戏, 达到法官基本要求可获3分, 以此为基准进行相应分值平分.
指导法官: 指导实习法官完成任务, 关心实习法官关心游戏. (若有失职或疏忽, 相应扣分)
助理法官: 按时完成法官分配任务, 行为符合法官要求可得2分, 以此为基准进行相应分值平分.
杰出表现: 存活时每轮平均发言8帖以上, 有多次精彩分析, 游戏中发挥关键作用.
优秀表现: 存活时每轮平均发言5帖以上, 多次详细分析.
积极表现: 存活时每轮平均发言3帖以上, 至少3次或以上实质分析.
参与鼓励: 发言较少, 发言空洞, 没有自杀情况.
优秀旁观: 积极关注游戏, 旁观过程中发帖至少5次, 3次或以上详细分析。
积极旁观: 旁观过程中发帖至少3次, 存在实质分析.
* 以上标准仅供评分参考, 不具有绝对约束力. 但相关评分不得明显违背以上标准.
* 相关胜负结果也可作为游戏评分参考依据. 有游戏违规行为的视具体情况进行分值调整.
二 游戏黑名单
1. 为杜绝自杀现象, 保证游戏质量, 对于自杀者除积分惩罚外, 特制订游戏室"黑名单"规则.
2. 游戏自杀次数超过(含)2次者,将被拉入游戏室黑名单, 取消其在游戏室的游戏资格. ( 由于特殊情况导致自杀者, 在法官和版主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可不计算在内. )
3. 被拉入黑名单者必须在至少两位游戏积分+20的论坛人员担保下, 可进入观察期. 观察期内恢复游戏参加资格. 观察期内一旦再次发生自杀情况, 所有担保人员扣除10游戏积分. 该自杀者永久不得再参加游戏. 观察期内顺利参与三次游戏者, 将不再被列入黑名单. 第二次进入黑名单者, 将永久丧失游戏参加资格. 永久丧失游戏资格者游戏积分作永久-99处理.
4. 屡次言语或行为破坏游戏, 在两次(含)或以上游戏中受到法官或版主公开警告, 也将被拉入黑名单. 相关适用规则同上.
5. 所有黑名单人员变动和相关处理都将进行论坛公告.
[ 本帖最后由 沙拉和玛沙 于 2008-7-22 19:25 编辑 ] |
|